1995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4)154号《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外籍当事人应否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对外籍当事人委托外籍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代理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审查,对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不符合条件的,可向其讲清道理,劝其予以更换。 此复
1、为什么要聘请律师? 2、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 3、企业为什么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4、哪些情况应当要求所聘请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5、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6、怎样合理确定律师费? 7、聘请律师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8、怎样正确处理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 9、怎样解聘不合适的律师? 10、与所聘的律师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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