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专业法律服务,在线法律咨询
传播知识产权知识
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首 页法律知识诉讼案例法律法规合同文本律师介绍律师服务法律咨询网站链接
英文版/ENGLISH

国家版权局关于大陆与台、港、澳版权贸易合同审核办法的通知

(1988年11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各地分公司;香港中华版权代理公司:
  目前大陆与台、港、澳的版权贸易日益增多,由于我国尚未颁布版权法,版权知识又不普及,作者对自己的权利不十分明确,所以签定的合同漏洞不少。为了促进海峡两岸的文化交流,保障作者权益和促使版权贸易的健康发展,今后版权贸易合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处)进行审核,并编发审核登记号,及时报国家版权局备案。中央一级出版社,其他法人及非法人团体的版权贸易合同仍由国家版权局审核。审核的办法按国家版权局《关于向台湾出版商转让版权注意事项的通知》(〔87〕权字第51号)和《关于当前在对台文化交流中妥善处理版权问题的报告》(〔88〕权字第8号)执行。合同审核的程序是:1、审报者送上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审核后原件退回);2、版权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3、符合规定者发给审核登记号;4、每份合同收审核登记费50元;5、复印件1份及所发的审核登记号报国家版权局备案。
  在合同审核前,应确认转让作品的版权归属,避免重复授权,对使用者要了解其资信情况及其代理人是否拥有合法身份。对于版权贸易项目较多的省、市,可考虑建立中华版权代理分公司或办事处,在代理版权贸易的同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版权贸易的管理工作。

著作权法律服务
商标权法律服务
专利权法律服务
计算机软件法律服务
互联网络法律服务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特色法律服务]
 
 
联 盟 网 站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服务网:办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软件、网络、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关于本站——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我的博客——自助链接——加入链接——联系方式


© 郑章军律师工作室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乙3号伟图大厦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