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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9]第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为适应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二期工程的需要,现行的各种商标申请书式除商标代理组织使用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予以保留外,其它商标申请书式均需重新制订。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将重新制订的相关商标申请书式予以公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与新书式相对应的原商标申请书式同时废止。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国外) 3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 4商标异议申请书 5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 6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 7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 8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9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10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11商标注销申请书 12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 13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14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15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1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17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18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 19商标复审申请书 20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21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 22商标评审延期申请书 23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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