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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05-16] 为规范网络广告经营行为,促进网络广告健康发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网络广告的现状,对本市网络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资格作出以下规定: 一、本通告所调整的网络广告是指在我市辖区内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网络经济组织),利用因特网从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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