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专业法律服务,在线法律咨询
传播知识产权知识
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首 页法律知识诉讼案例法律法规合同文本律师介绍律师服务法律咨询网站链接
英文版/ENGLISH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之间有何差异?

(郑章军律师)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购房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在占有、使用上的权利没有太大的区别。这三类房屋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购房人处分上述房屋及取得收益方面。
  (1)商品房的所有人对其购买的商品房享有全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经济适用房的所有人对其购买的房屋享有全部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在出售该房屋时有权取得全部售房款,但买方应当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
  (3)房改房的所有人对其购买的房屋享有全部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因其在购房时享受了种种优惠政策,故在处分和收益上受到一些限制。根据规定,房改房在出售时,售价中每平方米在4000元以下的部分全部归所有人个人;售价中每平方米在4000-5000元的部分,80%归个人,20%归原售房单位;售价中每平方米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与原售房单位各得50%。同时,买方应当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另外,房改房上市出售应当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条件,不违反原售房合同所作的约定;对于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原售房单位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源自:郑章军律师网 http://www.law200.com

著作权法律服务
商标权法律服务
专利权法律服务
计算机软件法律服务
互联网络法律服务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特色法律服务]
 
 
联 盟 网 站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服务网:办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软件、网络、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关于本站——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我的博客——自助链接——加入链接——联系方式


© 郑章军律师工作室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乙3号伟图大厦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