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的业主一般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郑章军律师)
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普通住宅的业主除需按规定标准交纳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费用外,一般还要交纳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项目较多,一部分由产权人交纳,一部分由使用人交纳。 根据规定,应由住宅产权人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管理费、绿化费、化粪池清掏费、房屋共用部位小修费、房屋共用部位中修费、房屋大修费、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高压水泵运行维护费等。应由住宅使用人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保洁费、保安费、小区停车费等。 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可以在上述收费的基础上加收5.5%作为税费。 (2)垃圾清运费:每户每年30元,由产权人向环卫局交纳,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 (3)生活垃圾处理费:本地居民每户每月3元,按规定办理暂住证的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取,可以由居委会代收。
[源自:郑章军律师网 http://www.law200.com]
1、为什么要聘请律师? 2、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 3、企业为什么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4、哪些情况应当要求所聘请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5、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6、怎样合理确定律师费? 7、聘请律师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8、怎样正确处理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 9、怎样解聘不合适的律师? 10、与所聘的律师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 郑章军律师工作室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乙3号伟图大厦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