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还款协议书
(贷款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部分省(区、市)试行“借款合同文本”的通知
(1994年3月1日银发[1994]46号)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黑龙江省分行、河北省分行、山东省分行、广西区分行、广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华能财务公司:
为规范借款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切实维护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结合不同金融机构的专业特点,制订了一套以规范人民币资金借、贷活动为主的合同文本。鉴于借款合同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总行决定,在这套合同文本正式全面推行之前,先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系统的北京、黑龙江、河北、山东、广西、广州、六个省(区、市)的分支机构和这六个省(区、市)范围内的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以及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华能财务公司试行。现将试行这套借款合同文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文本从1994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为一年,至1995年4月30日结束。
二、试行期内,上述六个省(区、市)辖区内(包括计划单列城市)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以及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华能财务公司在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延期还款协议书时,一律使用这套合同文本,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合同文本,也不得以其他合同文本代替。这套合同文本的具体适用范围见每个合同文本后面所附的使用说明。
三、合同文本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上述六个省(区、市)分行按照方便使用、便于管理的原则自行设计,并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印制。
四、合同文本的分发和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上述六个分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发放合同文本的部门可向领取合同文本的单位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执行。
五、合同文本由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负责解释。鉴于这套合同文本与各行现行的合同文本有许多不同之处,为便于操作,这次下发的六个合同文本均附有使用说明,各试点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在金融系统内试行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尚属第一次,各总行和试点在试行前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准备工作。试点分行还应做好合同文本的管理工作,注意收集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六:
延期还款协议书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甲方因 原因,不能如期偿还 年 字第 号借款合同的贷款,需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延期还款,丙方同意继续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各项:
一、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贷款(大写) 整,其中(大写) 整应于 年 月 日到期。截止到 年 月 日,上述贷款的余额为(大写) 整,现约定延期到 年 月 日偿还。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
│ 日 期 │ 金 额 │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
二、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上条所列延期还款本息:
1.
2.
3.
4.
三、延期后的贷款利率,从延期之日起按该贷款实际期限的利率月息 ‰执行。
四、延期后甲、乙、丙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项,仍按 年
字第 号合同和 年 字第 号担保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从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1.如主合同没有担保,本协议划去有关担保人的内容。
2.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
延期还款协议书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协议书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有分期还款计划时按分期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经贷款人同意其延期还款时,与贷款人、担保人同时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
二、协议书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如原借款合同没有担保人,签订本协议书时划去有关担保人的内容。
三、第一条中的“贷款余额”指到期贷款余额。
四、协议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协议书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五条中填写。
五、第六条是对协议书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协议书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