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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海经初字第833号) [案例介绍]原告XXX等五人作为共同原告,以继承父母所遗留的房屋为由,将王凤祥等六位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中依法追加其他两位继承人为本案共同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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