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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大民初字第1978号) [案例介绍]被告XXX(劳动仲裁申请人)原系原告北京松和电脑有限公司(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的员工。被告因原告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而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无效,并裁决赔偿被告的工资损失。原告因此而向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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