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
乙方: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当面法律咨询服务,具体服务方式为:乙方律师在乙方办公地点当面解答甲方提出的法律问题。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
  三、乙方指派本所郑章军律师具体负责在甲方交纳律师费的当日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    元整(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于本合同签订后法律咨询开始之前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为甲方开具律师费发票。
  五、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原则,根据甲方的陈述和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依法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应当在甲方交付律师费后立即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若乙方没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甲方应当在交纳律师费的当日要求乙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七、由于相同的法律问题,不同的法律专业人士可能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因此,乙方律师的法律咨询意见仅代表乙方律师的分析和判断,是供甲方参考的意见。乙方对于甲方因决策错误而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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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合同文本经全选后复制到WORD中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