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规 则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运行规则,主要指在世贸组织的协定中确定的各项运行机制和规范,它是WTO全体成员共同协商的结果,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解决争端和贸易政策审议等方面的规则。通过这些规则,WTO的每个成员都得到保障:其出口将在他国市场上受到公平、一致的待遇。同时,每个成员必须承诺采取同样的原则对待各项进口。发展中国家在实施承诺的过程中可享受一些灵活性。
货物贸易
1947年至1994年间,关贸总协定成为了协商降低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障碍的论坛;关贸总协定制定了一些重要原则,尤其是非歧视原则。经过不断完善的关贸总协定成为了WTO中关于货物贸易的主要协定,并专门对一些具体领域(如农业和纺织品)及一些具体问题(如国家贸易、产品标准、补贴和反倾销行为等)作出了规定。
服务贸易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在银行、保险、电讯、旅游、饭店和运输方面,也要适用那些过去只适用于货物贸易的自由、公平原则。WTO各成员在该协定中作出各种承诺,表明有哪些服务领域对外国开放以及开放的程度。
知识产权
WTO的“知识产权协定”由有关思想和创造力等方面的贸易和投资规则构成,指出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应该予以保护。这些规则阐明了如何利用专利、商标及地理名称等来识别产品。
争端解决
《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制定了有关解决贸易纠纷的程序。当成员国认为其权利遭受损害时,可以诉诸WTO,以求解决争端。专门任命的独立专家在协定和各国承诺的基础上,作出判决。鼓励争议双方尽量采取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解决问题。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采取成立专家小组审查案件,并可以提出上诉。
政策审议
所有成员国必须定期接受对本国贸易政策的审议,审议报告包括成员国报告和WTO秘书处报告。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透明度,增强人们对各国贸易政策的理解程度,并评价各国贸易政策的影响。